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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物保护法》——每日一条对照!

发布时间:Jun 13, 2025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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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古石刻、古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文物的总体分类:开头新增“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新版增加了“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并明确了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划分,包括“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而2017年版没有明确提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和“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删除了“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类的评判描述。 

 可移动文物的分类:增加了“工艺美术品”;新版还在文献后加上了“资料”二字。 

 原第三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