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获清代文物2件!
发布时间:Nov 14, 2025 | 作者:
近日,南宁海关所属友谊关海关在跨境电商转关出口货物渠道查获禁止出口的一般文物2件。 当日,友谊关海关关员对一票自广东转关到友谊关口岸出口、申报为“工艺摆件(陶瓷制)”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实际物品为2个兽形石雕,石雕陈旧且带有泥土,疑似文物。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鉴定,该2个兽形石雕名为清石狮子,为清代的一般文物,属于禁止出口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ND-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场 文物平安投稿:wenwuping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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